关于做好2011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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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 更新时间:10-12-01 09:44:50 点击:
各年级、科室:
现将2011年度连云港市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的具体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2010年11月30日前,学校通过橱窗、开会等途径发布有关资格认定工作通告,向教师公布资格认定安排。
2.12月8日—11日,参加教育学、心理学考试报名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前往市图书馆(苍梧路59号)报名。2011年2月26日,省举行教育学、心理学统一考试。3月21日后可登陆连云港市招生考试信息网查询成绩。
3.2010年12月11日-13日,拟参加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者,前往市旅游学校(新浦区繁荣路6号)办理说课报名手续。
2011年3月12-13日,在市新海实验中学(新浦区南极南路43号)举行全市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考试。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测试。 3月13日上午8:00-12:00、下午1:00-5:00,全市拟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相关学科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3月18日,测试合格者名单将在市教育网公告栏公布(测试评价表4月22-24日确认时现场领取)。
4.体检 2011年3月19日、20日,市区申请2011年各类教师资格且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教学基本素质与能力测试成绩合格者携带上网下载的粘贴有1张1 寸正面免冠照片的体检表于上午9:30分前空腹前往赣榆县中医院或市中医院体检中心参加体检。
6.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11年4月22日—24日。
申请2011年教师资格且教育学、心理学、教学素质及能力测试、普通话、体检合格者,进行现场确认。
(2)现场确认地点:申请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者在市旅游学校(新浦区繁荣路6号)进行确认;
(3)现场确认申请人应提交以下材料:
①网上报名的报名号; ②《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2份(正反面打印); ③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④符合相应条件的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⑤普通话等级证书原件、复印件; ⑥思想品德鉴定材料1份;
⑦非师范专业学历提供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补修合格证原件、复印件;无法以学历证书确认师范身份者需提供学历证书颁发学校该专业的招生考试说明和教育实习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单位需加盖公章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⑧非师范专业或师范类更换学科的申请人需提供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评价表;
⑨户籍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⑩粘贴相片页。 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按封面证明材料顺序装订好。
7.2011年6月20日前,全市完成认定工作。 8.2011年7月5日前,完成教师资格证书发放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资格认定工作,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高度出发,结合教职工信息库更新维护工作,按照“在职教师持有相应教师资格证书达100%”的要求,逐个排查,督促本年级、科室教师,积极报名参加认定工作。
联系电话:市教育局85690019 县教育局86262756 海头高级中学86891104 86890705
江苏省海头高级中学
2010年12月1日
(责任编辑: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