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怀孕 >

育儿假是国家规定的吗?育儿假是国家法定的吗?

时间:2023-02-24 08:53

人气:

编辑:试管助孕网

  育儿假是国家规定的吗?育儿假是国家法定的吗?目前已有十几个省份宣布修改其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增加了“育儿假”的相关措施。有朋友想多了解一下育儿假。那么,你知道育儿假是国家规定的吗?育儿假是国家法定的吗?今天小编将和你谈谈这方面的内容。以下内容值得一看。

  育儿假是国家规定的吗?

  不是国家规定的。国家鼓励地方政府探索和试行与婴儿护理服务相联系的育儿假和产假。鼓励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办民营、民办政府帮扶等方式,完善产业集聚区和用工密集用人单位的婴幼儿护理服务设施。

  截至2021年11月2日,已有14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了其人口与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修正案,普遍提出了延长产假、陪产假、增设“育儿假”等措施。其中,江西、四川、江苏、贵州、吉林、山西等6个省份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已经通过,辽宁、湖南、湖北、陕西、安徽、海南、宁夏、云南等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正处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阶段。

  首次增加了“育儿假”,夫妻每年可以休10天以上的育儿假。

  在本轮各省公布的修改后的计划生育条例中,首次明确提出增加“育儿假”,夫妻各享受10至15天。

  其中,已通过条例修正案的6个省份中,江西、四川、贵州规定,子女不满3周岁的夫妻,每年享受10天的育婴假。按照山西省的规定,符合条件,孩子不满三岁的,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每年给予15天的育婴假。

  江苏通过的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规定,推进落实育儿假制度,育儿假具体实施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吉林省也在计生条例修正案中明确提出,支持有条件的地区或企事业单位设立育婴假。

  在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仍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中,辽宁、湖北、云南、海南、湖南、宁夏等6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也计划设立育婴假,规定3周岁以下子女的父母每年享受10天育婴假。

  《海南省计划生育条例》草案还规定,未满3周岁子女的父母每年可享受10天的育婴假,夫妻任何一方每天可享受1小时的育婴假,直至子女满3周岁。

  在陕西的征求意见稿中,3岁以下儿童的父母双方每年都有不少于30天的育儿假。安徽的征求意见稿将育儿假扩大到6周岁以下儿童的父母,每年10天。

  产假最长可延长至350天,男性陪产假最长可延长至35天。

  在已通过上述6部条例修正案的省份中,江西省的条例明显延长了产假和陪产假:产假增加30天(最长188天),男性陪产假增加15天(共30天)。

  江苏对原有产假、陪产假政策进行了微调。按照上一版的规定,在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的基础上,女方产假延长30天,男方护理假给予15天。新条例规定,在国家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女方延长产假不少于30天,男方休护理假不少于15天。

  在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处于征求意见阶段的8个省/自治区中,辽宁计划增加男性陪产假5天,由之前的15天增加到20天。湖北计划增加产假30天,从之前的128天增加到158天。安徽计划增加婚假10天(共13天),产假30天(共188天),陪产假共30天。

  按照宁夏现行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产假在国家规定的产假之外再增加60天,共计158天。修正案草案规定,依照法律法规生育的妇女,依法享受158天产假,经单位同意,可以休孩子一周岁的假;生育第三个孩子的,增加30天产假(共188天)。此外,宁夏自治区还计划将男性陪产假从之前的25天增加到35天。育儿假是国家规定的吗?育儿假是国家法定的吗?

  《陕西省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征求意见稿》明确给予三胎母亲更大的产假:女职工生育三个子女的,给予半年奖励假,其配偶给予十五天护理假。

  育儿假是国家规定的吗?育儿假是国家法定的吗?根据陕西征求意见稿,今后陕西生育三个孩子的妇女,可享受法定产假350天左右(98基本产假+60天+10天孕检奖励+三个孩子半年产假)。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整理于网络,仅供参考,如果对您有帮助,留下您的阅读感言吧!
相关阅读
本类排行

本站资料均来源互联网收集整理,作品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果侵犯了您的版权,请跟我们联系。湘ICP备2020023243号 | 商务合作